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详见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jrekkkL1ifrJfFe2Og9x9Q,提取码: wd3b。
项目名称:高州市第二水厂备用取水口上移工程。
建设地点:新建备用取水泵站(包括备用取水和泵房)位于茂名市高州市曹江镇下车村曹江汇合口上游120m左岸(新建备用取水口坐标:E110.888243,N21.969979;备用取水泵房中心坐标:110.888423,21.970105),输水管道基本沿鉴江岸边荒地布置)。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内容:拟在曹江汇合口上游120m处新建备用取水泵站,泵站设计流量为10万m3/d,总装机容量为560kW。取水通过直径1.2m的输水管线4.917km将水引流至原第二水厂备用水源取水泵站旁新建的出水池。
建设单位:高州市鉴龙水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小姐 电话:0668-6677619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规划要求,属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为供水安全提供保障,实现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具有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本工程属于非污染生态项目,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取水对水文情势的影响,以及施工期对水环境、大气及声环境、水土流失影响等,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保护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消除、减缓或降低到可接受水平,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工程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