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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太花哨,业主没做到咋验收?

2025-04-03 16:13:48 行业资讯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的年代,验收通过率是百分之百,毕竟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技术机构,不会为难自己。
而主管部门在事后监管检查时,对已提交验收项目的问题发现率,也是百分之百,只是问题有大有小,有主观有客观。
这就是当今环保自主验收最搞笑又最真实的地方,验收都能通过,通过都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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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验收跟依法纳税在伯仲之间,任何稍有规模的企业都经不起拿放大镜检查,不查就相安无事,但凡要针对你锱铢必较,谁都无法幸免,不管你司马南还是司马北。
自主验收难不到那些无知且胆大的业主,所谓无知者无畏,胆大可包天。有些建设单位抱着侥幸心理,认为不会不幸被抽中,主观上弄虚作假,随意完成自主验收。
这种现象时常发生,也确实有这种幸运儿,我们知道它存在但揪不出来是谁,所以无法谴责或审判。就像偷税漏税的公众人物,肯定还大有人在,但我们都不知道是谁。
而一旦被监管执法揪出来,那就得为此承担了代价。
以上是主观的。还有一种现象是,项目在客观上存在瑕疵,无法掩盖,而时间到了又不得不完成验收,否则未验先投,后果更为严重。
验收是项目前期环保工作的闭环,只要环保设施完工,就得做好,所谓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客观上有瑕疵的情况虽非弄虚作假,终究也是一种不完美和无可奈何,被发现也不好解释,那些谨小慎微、中规中矩的业主,经常为此犯难。
验收的瑕疵,往往是环评阶段埋下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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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环评报告内容包罗万象,越写越厚。
环评单位为了体现工作量,不厌其烦地堆叠车轱辘话甚至废话;专家评审为了面面俱到且密不透风,经常提一些“过分而额外”的要求。
很多理论上可行的措施或要求,经不起仔细推敲,更不能字斟句酌、条分缕析。如果建设单位为了尽早拿到批复而不愿在评审时斤斤计较,那环评阶段的“表态”,就会成为验收阶段的“隐患”。
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之前提到的吹填造陆项目,环评要求施工避开3~8月敏感物种的保护期及洄游期,建设单位在报告编制及评审时默认,最终此要求被作为主要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一五一十地写进了批复意见,成为必需要遵守的行政监管要求。
有实际施工经验的人都会惊讶,这怎么能够做得到呢。如果一个填海项目施工,一年内有将近一半的时间不能干活,那工程是无法正常组织实施的,经济上不可行。整个项目的计划、资金、人员都要重新编排,项目管理层全部要检讨或停职。
这可不像在施工时突然发现唐代古墓或崖沙燕,那是不可预见的,建设单位为此停工,是其生态保护意识强的表现,符合主流生态文明价值观。
像宜昌市猇亭区为了保护崖沙燕而停工的消息一经报道,上层领导不但不怪罪,或许还要褒奖,这是长江大保护的显著成果。
事实上,吹填造陆项目并没有在3~8月停工,环评获批后开工绞吸吹填,一路凯歌提前完工。倒不是建设单位故意无视环评批复上要求,就算有人在意了,也无法阻挡重大项目分秒必争地抢工期。
但这又该怎么进行环保自主验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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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又碰到一个风电项目,我个人感觉也挺新奇,环评报告提了两条环保措施,涉及水质和噪声的,建设单位在验收前核对施工记录,发现都没做到,同样成为验收的烦恼。
这两条措施在我看来不太寻常,环评单位很少会主动提(除非是完全参考其他同类项目),估计是评审专家指教的。
一是水质相关的,环评报告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前,提前了解近岸海域国控监测站位的当季监测时间,要求风电项目施工避开。
这有点难为建设单位了。国控监测站位的水质信息虽然在省厅官网有公示,但都是监测后的结果公示,其采样时间、人员却不会提前告知公众,建设单位从何去了解?如何去避开?
据清大师介绍,近岸海域国控断面的水质监测,是国家委托第三方做的,连市区都无权知道他们的采样信息,一个普通的风电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如何能提前了解。
更何况,人家都没让你避开,你干嘛要“自作多情”地避开呢?
第二个是关于水下噪声的,环评报告提出用“气泡帷幕”来减缓打桩施工噪声对白海豚的影响。
然而,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在实际工程上都是没搞过气泡帷幕的,不知此为何物。环评单位有点超前了,似乎是从哪篇文献或新闻报导中知悉这个措施,也不跟甲方交待清楚,就写进去了。
事实上,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也没去深入研究这个“气泡帷幕”是啥,落实此措施更无从谈起。
偏偏建设单位又是个超级认真细致的国企,环评报告提出的措施没一一落实,又找不出合适的理由,它们迟迟不敢组织验收会。
环评可以花里胡哨、天马行空,但验收必须脚踏实地、言出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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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中还有一些废话型的措施,在验收时若较起真来,也很难拿出完全落实的证据。
比如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选用含硫量低的燃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含油污水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减少用地范围、避开不利气候条件等等。
国家虽然发布了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但其不但指明型号,还明确到生产企业,施工单位使用的设备不可能全在此名录之列,那算不算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呢?
什么燃料叫含硫量低的?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要不要证明?如何才自证“尽可能”地做了某事?没缩短、没减少、没避开又该怎么办?。。。
以上这些,大部分是无法量化且无法检验的措施,是环评留给验收的“难题”,业内人士不以为意。建设单位的领导真正质问起来,项目负责人哑口无言,验收技术单位也无法回答。
不过环评单位也难,不写这些常识性的要求,那某些环境要素的环保措施就没内容可写了。
以上这些都是环保措施的套话了,不是验收问题的主要矛盾。重要的还是核对那些影响达标排放、被写入批复意见的措施。
建设单位要避免验收时犯难,就得以终为始,在环评阶段就要打醒精神,认真对待。选择靠谱不挖坑的环评单位,自己重视并全程参与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
如果还是因客观原因无法落实环评中的某些要求,那只好以结果说话,想办法去证明自己采取了某些替代措施,取得了同样的效果,没有造成实质的环境污染或明显超标。
或者积极主动地采取一些补救的措施,展现自己对环保工作的悔改和重视。悟以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
只要不主观上弄虚作假,不涉及重大变动,自主验收终究还是可以交代过去的。




转自:环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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