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2009版声导则的第5章“评价等级”、第6章“评价范围”以及第9.1章节“评价标准的确定” 合并 为2021版声导则的第5章“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标准”;将2009版声导则的第8章“声环境影响预测”和第9章“声环境影响评价” 合并 为2021版声导则的第8章“声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新增 第6章“噪声源调查与分析”、第10章“噪声监测计划”、第11章“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第12章“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表格要求”、附录C“典型建设项目噪声影响预测及防治对策措施”、附录D“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表格要求”以及附录E“声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删除 2009版声导则的第12章“声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文件的编制要求”和附录B“倍频带声压级合成A声级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