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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知识200问(1—47问)

2022-08-12 11:21:22 行业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11日起施行)


1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如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答: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627日第二次修正)


2

关于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风险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第三十二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

排放前款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3

关于饮用水源地风险管控,有哪些规定?

答: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等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的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停止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并通报饮用水供水单位和供水、卫生、水行政等部门;跨行政区域的,还应当通报相关地方人民政府。

第七十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报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饮用水水源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向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4

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如何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答:第七十七条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

 

5

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第七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给渔业造成损害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通知渔业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6

关于水污染事故,企业事业有哪些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

答:第九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

2)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

 

7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后,应当依法承担哪些责任?

答:第九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未按照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等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1026日第二次修正)


8

关于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规定有哪些?

答:第七十八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大气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

排放前款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9

未按照规定做好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将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答: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六)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或者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的。

 

10

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将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答: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91日起施行)


11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如何防范环境风险?

答:第八十五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12

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第八十六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13

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哪些工作?

答:第八十七条 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14

未按照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111日)


15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如何防范突发事件?

答:第二十三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65日起施行)


16

什么是突发环境事件?

答: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17

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如何划分?

答: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种受到破坏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8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19

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当建立怎样的应急管理体制?

答: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20

跨部门和跨区域的突发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应当如何组织?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相邻区域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合作,共同防范、互通信息,协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21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哪些环境应急管理义务?

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

1)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2)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3)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4)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5)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22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包括哪些内容?

答: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应当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

 

23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具体应如何实施?

答:对于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的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于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环境安全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现场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24

在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方面,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哪些工作?

答: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25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何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管理?

答: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或者突击检查,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 并可以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26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备案有哪些要求?

答: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27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如何开展应急演练?

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28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应当如何组织?

答: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从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29

关于环境应急专家库的设立有哪些要求?

答: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具备条件的市、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环境应急专家库。

 

30

关于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建立有哪些要求?

答: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31

在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如何应对?

答: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事发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应急处置期间,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面、准确地提供本单位与应急处置相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现场秩序,保护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各项证据。

 

32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如何报告?

答: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33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哪些工作?

答:应当立即组织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质及数量、周边环境敏感区等情况;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应急监测,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34

在应急处置期间,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哪些工作?

答: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停止应急处置措施。

 

35

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如何公开?

答: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方式公开本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以及落实整改要求情况等环境信息;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等环境信息;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

 

36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法律法规如何适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已有相关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7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企业事业单位未按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38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条例》中,有哪些情形可对企事业单位处以罚款?

答: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

2)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

3)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4)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

5)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6)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201151日起施行)


39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如何报告?

答: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四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一小时内报告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40

发生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何报告?

答:有下列情形时,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省或者跨国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6)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41

上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先于下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上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下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下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告信息。

 

42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应当如何通报?

答:事件发生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接到通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按照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43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档案如何建立?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以及统计情况。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对报告及统计情况进行通报。

 

44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有哪几种?

答: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45

突发环境事件的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有哪些内容和要求?

答: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46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方式有哪些?

答: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47

未按规定进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将承担哪些责任?

答: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自:生态环境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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