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题:同一个项目2份环评验收事宜
问 :项目在2021年8月审批了一份新建项目环评,在未完全建设好的情况下。现又于2022年4月扩建了一份扩建项目环评,现在项目已建设3好,2份环评是否能一起验收?应如何验收符合要求?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您好!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第十八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原则上,一个环评对应一个验收。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问 :我们单位是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刚刚新成立三年,现科研工作已正常开展,请咨询关于实验室实验开展实验过程产生废液或危化品该如何处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您好,研究、开发、教学、环境检测(监测)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不包含感染性医学实验室及医疗机构化验室)产生的含氰、氟、重金属无机废液及无机废液处理产生的残渣、残液,含矿物油、有机溶剂、甲醛有机废液,废酸、废碱,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以及沾染上述物质的一次性实验用品(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废弃的烧杯、量器、漏斗等实验室用品)、包装物(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试剂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47-49。可依法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最新一期信息详见http://gdee.gd.gov.cn/ann_wxw/content/post_3990588.html。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3.主题:企业自行清洗酸碱化学品空桶是否需要办理环评
问 :企业已编制环评并完成批复和验收。现因产生废化学品空桶(酸、碱)属于危废;基于危废减量化。若仅使用清水对化学品空桶进行清洗,废水流入原有的污水站处置,不增加任何设备设施,不超过原有废水批复量。清洗完成后按照一般固废处置。这种自行清洗的情况需要做环评吗?如果需要做是做哪一类?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您好! 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01项“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类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请径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4.主题:关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写
问 :您好! 在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的风险评估,当计算出Q值小于1就直接判断风险等级为一般,请问这种情况下还是否需要在报告里分析E值和M值?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您好,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第2页4分级程序图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流程示意图,当Q<1时,可直接判定企业风险等级,不需要再分析E值和M值。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转自:环境监测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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