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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希必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UV单体扩能技术升级和抗氧剂联合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

2024-03-12 11:48:09 通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要求,在《广东希必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UV单体扩能技术升级和抗氧剂联合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现对以下内容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东希必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UV单体扩能技术升级和抗氧剂联合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希必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茂名市茂南区环市北路59-3号现有厂区内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概况:现有工程装置工艺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装卸车废气经RCO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配备低氮燃烧器、使用低硫燃料气,燃烧烟气经排气筒排放;造粒车间抗氧剂产品破碎工序和包装工序的颗粒物废气由分别由两套密闭循环式除尘系统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库挥发有机废气、1#隔油池和1#废水暂存池有机废气、2#废水暂存池有机废气分别经3套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厂区已定期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已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台账及体系,非正常工况废气引至茂石化炼油分部火炬系统处理。现有工程生产废水经密闭管道汇入厂区现有废水暂存池后依托茂南石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密闭管道收集至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厂区绿化灌溉。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库和废液罐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本项目改扩建后保留原有的1100吨/年UV单体装置生产线不变,利用已有的公用工程和配套设施,新增一条3000吨/年的UV单体生产线,同时增加UV单体生产品种;在现有抗氧剂联合装置新增一条3000吨/年抗氧剂乳液生产线;原废液罐新增碱液蒸发处理工序,对原废碱液进行蒸发浓缩处理后,浓缩液作为产品外售,蒸发冷凝水分作为废水收集处理。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广东省产业政策,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及《关于印发<茂名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茂府规〔2021〕6号)要求。本项目采取了清洁生产及节水减排,以及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各种环保措施,废气排放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明显。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渗措施对地下水和土壤影响较小;在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后,环境风险是可控的。根据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在第一次网络公示期间、第二次网络、登报、现场张贴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馈意见,没有收到公众投诉。

综上,在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三、公开下列信息

广东希必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UV单体扩能技术升级和抗氧剂联合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链接:https://pan.baidu.com/s/18KCrcD3XDoGf47nZ4go9BQ?pwd=ta37,提取码:ta37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希必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环市北路59-3号

联系人:朱国亮     联系电话:19928681710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东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厂前东路163

联系人:李文灏,联系电话:18506670092

邮箱:384194068@qq.com